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简称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物流发展、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受本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市公交管理。
三、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物流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科技和应用,推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转型;推进重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运价的制定和调整,抓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提出、论证、报批和实施。
五、负责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发展、城市公交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管理。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装卸、押运人员资质的培训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发展、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统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发展、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行业业务工作和其行业中介机构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交通物流发展、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