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第三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73项)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 反馈问题(第73项)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 整改目标
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清除与取水设施无关码头、企业和建筑,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15日以前全面开展一次饮用水源地环境排查和整治行动;
2、2017年6月底前取缔柳林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17年8月底前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3、规划选址第二水源地,确保城市饮水安全(市住建委)。
4、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73项),按市政府统筹安排,在市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部署下,我局与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荆环督改综合组文[2017]5号文精神,迅速组成专班,制定措施,通过调查摸底对接,确认了全市共有61处码头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2017年6月30日我局主动与市环保局对接,并于7月6日以市联席办发[2017]15号《关于抓紧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政府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整改时限及相关要求;7月25日再次与市环保局对接,并于7月27日又以市联席办发[2017]18号《关于开展全市长江干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清单、加大整治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档案管理,全面推行挂图作战和每周通报制度,由此推动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码头的全面整治工作。
3、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彻底清查呈报辖区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码头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整治和销号工作。其间,市联席办就部分县市区整治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协调,并以市联席办发[2017]30号文向省联席办请示;以市联席办发[2017]34号文、36文号进行督办和通报;并以市联席办发[2017]46号文通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码头检查验收和报送销号资料工作。特别是柳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码头整治,我局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会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柳林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多次召开有关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按期完成了拆迁工作。截止12月1日,全市共拆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码头53处,2处将于12月10日完成拆除,另6处市政府因其具备公益或战备性质正在拟文向省政府申报暂保留。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在市联席办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巩固成绩,夯实基础,杜绝反弹。
监督电话:0716-4301366、0716-4301357
2017年12月03日